便攜式VOC檢測儀介紹:
早日,生態環境部與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發布的GB 37822—2019《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》已于7月1日正式實施。
生態環境部與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發布了,GB 37822—2019《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》GB 37823—2019《制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》以及GB 37824—2019)《涂料、油墨及膠粘劑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》多項標準,此三項標準已于2019年7月1日實施,自實施之日起,制藥、涂料、油墨和膠粘劑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不再執行《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》(GB 16297-1996)相關規定。
新的標準規定了VOCs物料儲存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、VOCs物料轉移和輸送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、工藝過程 VOCs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、設備與管線組件 VOCs泄漏控制要求、敞開液面 VOCs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,以及 VOCs無組織排放廢氣收集處理系統要求、企業廠區內及周邊污染監控要求。
標準中的揮發性有機物(VOCs)是指參與大氣光化學反應的有機化合物、或者根據有關規定確定的有機化合物。在表征VOCs排放情況時,根據行業特征和環境管理要求,可采用總揮發性有機物(TVOCs)、非甲烷總烴(NMHC)作為污染物控制標準。根據標準要求,廠界及周邊VOCs監控要求執行GB16297或相關行業標準,地方環保局可以實施適合當地環境保護需要的方案。
VOC-3000 便攜式VOC檢測儀,采用FID檢測器(氫火焰離子化檢測器),儀器采用防爆設計、整機體積小、重量輕、檢測性能好、操作簡單,滿足客戶對于多種現場快速準確檢測VOCs的要求。儀器符合《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》(GB37822-2019)和(HJ733-2014)泄漏和敞開液面排放的揮發性有機物檢測技術導則的要求。
應用領域:
LDAR(泄漏檢測與修復)檢測
土壤VOCs檢測
工廠車間環境VOCs檢測
無組織現場應急檢測
固定污染源排放快速檢測
VOCs治理設施的效果評估
VOCs溯源排查
廢水池VOCs逸散檢測
加油站和油庫油氣回收現場排查